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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工协助抓好工作。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由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和上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建立党委(党组)和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指导检查组,其他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也要派出指导检查组,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督查指导。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要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总体安排的前提下,牢牢把握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特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步骤、具体时间作出安排。要坚持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同时抓好广大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妥善安排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注意针对国有企业生活困难职工、农民工、高等学校毕业生等群体中党员实际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要注意吸收本单位的党外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参与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基层单位在严格执行中央部署和要求的同时,根据各自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

  三是搞好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精神,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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