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治理违规集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
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工交工委,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发改委、建委、商贸局、审计局、房产局、财政局、劳动局、工商局、国资委协办)
15、继续开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情况的清理。严禁私设“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等行为。继续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责任部门:市纪委、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外办、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工商局、公安局、市级机关管理局协办)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16、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案件。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
作,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五、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林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商贸局、监察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