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继续深化三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改革,完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模式,逐步推行以区县为单位的集约式药房托管,并向医用耗材托管拓展。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监察局、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
19、继续治理教育收费、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和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建工局、监察局协办)
20、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党委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清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工委,市检察院、法院、财政局、人事局协办)
21、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协办)
22、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促进行业自律、依法执业、规范发展。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工商局、监察局协办)
23、加快构建纠建并举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完善群众参与行风评议的方式,积极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开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整合“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24、继续深化四级便民服务网建设,积极推进市级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形成市、区县、街镇和社区(村)四级上下对接、互联互通的便民服务网络。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外包试点,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六、坚持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2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将民意引入干部实绩考核的途径和方式,规范和健全领导干部任用提名、回避、交流等制度。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协办)
26、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监察局协办)
27、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金融、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的监管。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市监察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