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工作部署,编制年度制度建设规划和目录,整体规划和统筹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责任部门:市纪委、法制办、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29、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把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长效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全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30、创新招投标监管机制,采取市场准入、中介机构库等方式,切断工程参建各方的利益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建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要素市场专项电子监察系统,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建立更加简便易行、公平公正的中小工程招投标机制。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建委、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协办)
31、开展拆迁领域专项治理。深入研究拆迁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根源,探索评估、谈判、补偿等关键环节分权制约的工作机制,推进阳光拆迁,促进建立公开公平、监督有效的拆迁工作模式。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用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建委、房产局、国土局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32、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推进和规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办法,整合社会信用管理资源,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商业贿赂、违反招投标法等档案查询系统。探索将公务员廉政情况纳入诚信体系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市场诚信体系在源头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人事局、工商局、建委、监察局、法制办协办)
33、启动区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市级机关车改试点。强化公务用车改革后续监管,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各项规定,扩大公务交通卡使用范围,实行公车公营管理模式试点。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人事局、市级机关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委、城建集团协办)
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4、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对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市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制度,以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认真贯彻《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人事局、审计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