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进一步做好实名举报工作,提升实名举报率、查实率和群众满意率。创新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市民网上监督平台,整合实名举报、党风廉政通知书、诫勉谈话、民主测评等各种监督方式,实现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加强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引导和规范舆论监督,探索建立舆情反映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信访局协办)
36、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区县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设置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村、社区及非公企业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举措。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农工办,市编办、人事局、民政局、发改委协办)
37、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党务公开工作由基层党组织向街镇、区县和市级机关延伸,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党务公开及时性、有效性的办法。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宣传部,市发改委协办)
38、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创造条件让群众进行有效监督。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总工会、民政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国资委、商贸局、人事局、法制办协办)
39、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0、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有效化解矛盾。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农工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民政局、农林局、水利局、信访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