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坚持以先进理论指导工会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引,认真把握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工会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党的工运理论,积极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切合工会工作实际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创新,切实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8、着力加强工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实反映职工意愿,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和克服工会组织机关化、行政化的不良倾向。
9、全面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把组建工会与发展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巩固“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组织要不断创新工会建会思路和组建方式,把抓组建与抓规范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按期换届、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确认、工作台帐、财务管理审计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度、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及会务公开制度,确保基层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审批、年检、劳动用工检查时,督促企业依法做好工会组建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领导
10、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根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和完善加强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市、区县委要定期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常委会每年听取1-2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作为对下级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11、健全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联系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会有关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