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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09〕2号)


  2008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为全市“双迎双创”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工作大局,以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创建力量,狠抓基层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平安南京创建活动,有效维护了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雨花台区、玄武区、建邺区、江宁区、栖霞区、鼓楼区等区2008年度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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