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09〕3号)
2008年,全市各区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法治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保障性作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民生法治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认真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治南京建设,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玄武区、雨花台区、溧水县、下关区等4个2008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立足新起点、强化新机制、彰显新特色,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整体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在深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中再立新功。全市其他区县要以先进为榜样,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不断争先进位,为南京努力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前列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