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委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119”消防宣传日,市人民政府定于11月3日至9日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乌政办【2008】316号)精神,现就组织经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委机关(统称各单位)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119消防宣传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维护消防安全、共享和谐生活”这一主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
(一)各单位要对直接管理及出租的生产经营场地、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及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全方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知识,法规的职工培训;结合实际开展火灾自救和职工逃生演练;设置消防知识专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进一步完善职工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三)各单位要积极参加驻区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统一组织的消防文艺演出、家庭趣味消防竞赛、消防青年志愿者和消防站开放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