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自治区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为更好地调动我区自治区机械工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自治区机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经贸委决定开展评选自治区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并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自治区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新人发[2008]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评选由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并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实施,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仍按照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乌人[2008]148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通知》中要求执行。各区县可参考《自治区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建议名额推荐,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评选。
三、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请登录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www.xjrs.gov.cn)。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审批表一式7份、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事迹材料3份、word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