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加强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9〕121号)
各分(市)局,市局有关直属局、处(室)、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扎实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树立岛城文明形象,营造良好的创建宣传氛围,按照《青岛市工商局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责任分工》有关要求,现就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期间加强广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净化网络、荧屏、声频,杜绝不良、低俗广告;引导设立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二、时间要求
从即日起开始至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结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行政指导。与市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召开全市媒体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增强媒体大局意识和自律意识,通报近期媒体发布的低俗不良违法广告,要求立即停止发布;召集电台、电视台和部分报社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各媒体主动配合工商部门的监管,确保创城测评期间不出问题。各分(市)局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指导,督促广告经营单位依照广告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广告发布审查手册》的有关要求,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切实规范广告内容。
(二)建立媒体广告“日监日报”制度。市局广告监测中心和有关分(市)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在迎接文明城市测评期间,每天对职责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告进行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由广告监管部门及时向媒体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告诫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分(市)局媒体广告监测监管工作情况,于每天下午3点前报市局广告处,由广告处汇总情况上报局领导。
(三)加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各分(市)局要在前期户外广告摸底登记基础上,组织工商所对重点区域户外广告内容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建立健全动态《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台帐》和《辖区未登记户外广告管理台帐》。严格户外广告审查登记,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烟草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严格规范广告中滥用繁体字、错别字、简化字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确保户外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同时做好巡查监管工作记录和文书资料,以备迎检抽查。对部分设置审批手续到期、政府暂不拆除的户外广告,实行广告发布内容备案管理,参照户外广告登记审查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发布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同时敦促企业尽快办理设置延期审批手续。对于主动配合监管,积极办理户外广告备案手续并通过审查的,暂免给予行政处罚。各分(市)局每周五下午2点前填写《户外广告监管工作情况累计表》(附件一),报市局广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