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外资乳品企业登记和清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工商企发〔2009〕7号 2009年01月19日)
各分(市)局: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制定了《关于外资
乳品企业登记和清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省局也进行了转发,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现将总局
《指导意见》和省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
《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外资奶蓄养殖场、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销售企业的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市局。
二、严格按照
《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的外资奶蓄养殖场、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销售企业的清理工作,对本辖区内上述企业逐户进行档案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凡是不符合
《指导意见》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变更、注销或吊销。清理情况(包括上述企业名单、变更企业名单、注销企业名单和清理做法)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20日前报市局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