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9〕5号)
各工商分(市)局,区(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09年 1 月上旬到 2 月上旬,在全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工商、卫生、药监、中医药部门依法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
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1号),对贯彻落实《方案》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现就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治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互联网上存在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不仅欺骗、误导患者,扰乱药品销售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而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严厉惩治、坚决取缔。2007年 12月,我市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青工商广发〔2007〕266号),对全市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现象虽有所遏制,但时有反弹,问题仍比较突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将其列入全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周密部署,有效加强网上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并依托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扭转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的低俗之风,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广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