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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工商、卫生、食品药监部门要按照国家七部委《方案》和我市13部门《关于集中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落实好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一)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我市网上广告和重点门户网站的监测,依法查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医药广告发布的,要依法查处取缔。已经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凡未查验药监、卫生、中医药部门审批证明,导致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要从严从重查处,暂停其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查处情况,要记入有关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二)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我市网上医疗广告的监测,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要按照非法行医查处;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者擅自篡改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三)食品药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我市网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于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审批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的,可依法暂停该药品的销售。
  (四)工商、卫生、食品药监部门对于监测发现的我市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相关非法涉性广告信息网站,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市通信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删除违法内容或者关闭非法网站。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发布低俗广告的网站,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专项行动期间,工商、卫生、食品药监部门要每周对整治情况进行调度统计。每周五下午16:00前,由各单位填报《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见附件),汇总本部门一周工作情况;由市工商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数据并及时上报。各部门牵头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分别为:
  市工商局广告处 吴 雷 85730718 ggc@qdaic.gov.cn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王元林 85788607 jianduqike@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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