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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省消协关于举办2009山东3·15名优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服务)博览会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省消协关于举办2009山东3·15名优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服务)博览会的通知
(青工商办发〔2009〕3号)


各分(市)局,各区(市)消费者协会:
  现将省工商局、省消协《关于举办2009山东3·15名优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服务)博览会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08]3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参展工作的顺利完成
  由省工商局、省消协组织的2009山东3·15名优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服务)博览会,是在国际、国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活跃市场、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隆重纪念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宣传中消协“消费与发展”年主题而举办的一次大型展览活动。各分(市)局、消协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参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任务,认真选拔我市名优企业参展
  为确保参展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市局研究已将参展企业任务数分配给各单位,各分(市)局、消协要按照分配的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企业参展范围组织企业报名,选择水平高、质量好、档次高、信誉好的当地龙头企业和名优新特及高附加值的商品参展,确保参展企业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招展宣传工作
  宣传是做好招展工作的有效方法。各分(市)局、消协要加大招展力度,加强对名优企业的动员宣传工作,尤其要宣传博览会活动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企业影响的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宣传参展企业形象,博览会组委会将对参展企业择优评选并颁发“2009山东3·15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服务)博览会”优秀证书。
  四、其他
  各区、市消协务于2009年2月16日前将参展企业报名表、参展企业统计表、参展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报至市消协综合部。
  联系人(市消协):于旭辉 贾 涛
  联系电话:0532-85730852 0532-85730594
  0532-85730845(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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