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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9〕2号 2009年01月12日)


各分(市)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启动农村消费,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并从8各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现将总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将总局的《通知》转发到基层工商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做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从农村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着手,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尽职尽责地抓紧抓好市场检查和整顿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有效地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结合贯彻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工商消发〔2008〕28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引导和监督农村经营者健全自律制度,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以食品、农资、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等商品为重点,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对全市农村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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