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8〕289号 2008年12月12日)
各分(市)局:
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保障“两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又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市场消费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两节”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加强“两节”食品市场监管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重要内容,加大“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并与贯彻实施《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两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一是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奶制品、食用油、肉类、粮食、禽蛋、糕点、儿童食品、酱油、食醋、小食品、酒类、调味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尤其要根据当前开展的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奶制品和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突出食品质量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制”要求,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口。要针对节日消费集中、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品种,依法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要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三是突出抓好“四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可追溯制度。要按照“四项制度”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特别是城区小型食品经营店,城乡结合部小食杂店和批发市场、农村集市的监管,落实好索证索票,建立健全可追溯制度,夯实基础。要进一步做好乳制品经营品牌信息的备案审核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四是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