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6月30日前,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的发展建设的需要,以项目建议书形式,提出各类拟建项目报市发改委;
2、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报市政府,市政府于当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对市发改委所报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后,建立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二)财政预算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1、每年6月30日前,市各预算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国家、省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项目建议书形式,提出各类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
2、预算项目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对于可行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储备库。
四、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我市发展需要下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和计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前期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市发改委将纳入投资项目实施储备库。纳入投资项目实施储备库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根据当年项目轻重缓急列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再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批阶段的前期工作。对市重大项目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追加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按权限报市政府批准再给予追加。
(二)财政预算项目
对于财政预算项目储备库中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发展需要和项目储备情况进行综合平衡,下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和资金计划,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审批阶段前期工作。完成绩效考评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市财政局经过深入论证,对具有可计量的考核指标、合理的绩效目标与实施方案的项目,可纳入预算项目实施储备库。
纳入预算项目实施储备库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和轻重缓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项目,按程序实施前期工作。
五、编制年度项目计划
各项目业主(或预算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报告,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前期推进和轻重缓急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编制全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本级财政项目预算。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要按照先做前期工作后建设的原则,不开展前期工作或前期工作深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财政项目预算。
六、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