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网”,即“天津政务网”和“天津建设网”。
一是严格对照《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编制办法,按照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编制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报送。突出“天津政务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确保我委在“天津政务网”上公布的信息及时更新和完整准确。
二是加强我委自有网站的建设,不断提高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1)各部门依照分工,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依据、建设计划、建设统计信息、建设管理技术标准、通知通告及各类动态管理情况等内容,在信息形成并通过审核后5日内全部通过“天津建设网政务信息专栏”对外发布。(2)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网上子系统,做好信息查询的答复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设专人每日查阅和梳理网上民意征询情况,并按照受理、审核、答复的程序对咨询情况予以答复。
(三)“三站”是指我委三个主要办公地点,即:委机关、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委机关各处室重点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发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管理信息发布和咨询。我委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重点做好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发布和咨询。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着重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信息发布和咨询。
我委在以上三个办公地点设立电脑触摸屏、联网电脑、大屏幕公告栏等硬件设备供公众自主获取信息。此外还要设立相关资料发放点,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及查询指南。纸质资料发放应当每日进行检查或补充,电子信息按规定时间更新。委办公室、我委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室和建交中心办公室应当责成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的更新和补充。
五、工作制度
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我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依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一)提供制度。按照“先提供后筛选”的程序确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各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的内容应当包括部门发文、日常统计、情况通报、工作进展等。除明确规定密级的信息外,在其他政府信息生成后,各处室应当按照我委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细目进行分类,并确定属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同时提交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并确定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