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2009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采〔2009〕2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满足采购人紧急的零星需求,根据《天津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津财采〔2008〕46号)和《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6号),现将市级预算单位2009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协议供货的范围
1.办公设备: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照相摄像器材及配件;
2.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
3.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磁盘阵列、网络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UPS;
4.空调机;
5.正版软件:系统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
6.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
(二)定点采购的范围
1.家具;
2.印刷;
3.复印纸、打印纸;
4.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
5.节能照明产品;
6.出国机票;
7.出差和会议;
8.车辆保险。
市财政部门已就上述产品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了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已公布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政策法规栏目”和天津市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中。本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或中标供应商(除车辆保险、出差和定点会议)的有效期限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工作按《关于通报天津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情况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64号)执行,车辆统一保险工作按《关于2008-201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2号)执行。
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