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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建筑[2009]41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五省驻津办事处,各施工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当前采用过激行为讨要工程款和劳务费行为有所增加的情况,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识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各区县建委、有关局集团(总)公司、省驻津办事处、施工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力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加强清欠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各区县建委分管主任的名单和手机电话将于1月18日在今晚报上公布。

  二、管理部门全面排查,清欠解决情况每日上报

  各区县,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和各省驻津建管处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所属企业进行部署,落实专人对所属队伍的隐患项目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项目解决情况和进度从1月18日起每日下午16:00前书面上报到市清欠办(联系人:李民,联系电话:24134676)。

  三、进一步明确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分包发包人和使用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律由总承包企业负全部责任,凡分包单位不能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对本市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停止投标资格三个月;外地企业一年内不予进津备案;分包企业将直接清除出天津建筑市场。

  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机制,遇到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并妥善解决。今年3月1日起,凡春节前发生过拖欠问题的本市企业一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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