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办理时限分别由5个和3个工作日压缩为当天办结。
4、建设用地预审、在建工程补办土地出让、在建工程土地转让、企业房地产变更登记、企业房地产抵押登记、国有房产接管无偿调拨和划拨认定,办理时限分别由18个、9个、30个、30个、9个和15个工作日一律压缩为2个工作日。
5、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理时限分别由9个和6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6、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
7、企业房地产转移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许可、物业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办理时限分别由30个、18个和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8、土地初始登记,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三、减轻负担
(三)对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的困难企业,在年内减半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
(四)企业房屋应急排险需进行安全鉴定的,鉴定费可在年内缓交或分期交付。
(五)新申请地热探矿权的,探矿权价款可在年内缓交或分期交付。
(六)平原区内的建设项目压覆流体矿产资源的,可不进行评估,直接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备案证明。
四、下放权限
(七)下放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权限,在物业招投标服务中心直接备案。
(八)取消市内六区以外土地初始登记的复核程序,变为证后监管。
五、搭建平台
(九)推进银企合作。落实市局与中德储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200亿贷款额度与保障房建设项目的对接;积极推动建设银行为危陋房屋拆迁安置提供200亿元银团贷款,帮助危陋房屋拆迁投资企业融资。
(十)争取国家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试点,年内争取为保障房建设企业提供60亿长期、低息的贷款融资。
(十一)为外商购买公开出让的土地设立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外投资者可用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直接参与土地竞买。竞得土地后,该保证金可划转至该企业资本金账户,未竞得的,原渠道退回。
(十二)土地出让实行网上远程交易,在全市域内实现一处挂牌全市竞价,方便企业购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