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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土房管部门开展帮企业解难助企业发展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三)成立土地审批、房地统一登记两个联合审批办公室,为企业用地审批、融资抵押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四)增设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网点。在全市增加60个银行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网点,代办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业务,满足物业服务企业就近办理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开户等相关业务的需要。

  (十五)对中介企业实施的评估、论证、测绘等事项限定工作时限。

  六、保障用地

  (十六)实现“三个纳入”,提供土地规划保障。将重大项目、宅基地换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中不符合现状土地规划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十七)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实行额度管理,全市统一调控,确保项目用地。

  (十八)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一分离、三同步”,即征转分离、出让方案备案和农用地转用同步、挂牌出让和启动建设同步、签订出让合同与登记发证同步。

  (十九)以公开方式出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告期满后,挂牌截止时间确定为自收到第一手有效报价起至当天交易结束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十)对证载面积与实物不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可不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在前置地籍调查完成后,先行办理出让手续,再办理房地产登记,变两次登记为一次登记。

  七、主动服务

  (二十一)建立局领导与企业联系点制度,每位局领导分别联系8-10家企业;组织50名机关干部分成10个组,有针对性地深入困难企业现场服务,解决问题;答复企业解决问题的意见不超过3天,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十二)畅通联络渠道。向企业公布局、处两级领导干部手机号码、受理企业问题的专线电话,以及局、处两级干部的电子信箱。

  八、落实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帮企业解难、助企业发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督察室。

  (二十四)改革业务会审程序。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部门权限内的业务由相关负责人组织会审或审查,涉及到多部门参加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并以牵头部门确定的意见为准。疑难业务件、或超出权限范围的,报分管副局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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