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刻制和使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专用章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08〕1143号)
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新《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在调处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依法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现将有关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印章刻制和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刻制。物业管理联席会的印章刻制以区县为单位,由各区县物业办根据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数量统一到公安部门刻制。区县物业办刻制后发放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
二、印章模式。印章名称:“天津市xxx区(县)xxx街(乡、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专用章”。
印章形状:印章统一为圆形,直径为3.8厘米,字体为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