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用地服务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08〕113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主动做好项目用地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思想认识要统一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把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迅速成立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服务办公室,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的保障和服务。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扩大内需项目的统筹
要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要予以调整。
三、切实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要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要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市局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优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本区县确实无法平衡的,可与其他后备资源较充足的区县协调,跨区县占补平衡。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市局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
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