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恶劣天气情况下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2008]128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12月20日晚,我市出现了强降温和大风降雪天气,为确保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组织人力和机械设备清除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积雪,根据气候变化,科学安排冬季施工的工期,严禁违章施工。
二、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组织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将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关键施工部位的监理,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各区县建委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和日常督查,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彩板房和外墙外保温施工火灾隐患的管理。施工现场彩板房必须达到防火等级,二层以上(不含二层)严禁住人;严禁使用耐火等级低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特别是电气焊作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宿舍的管理,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违章电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冬季暂停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在停工前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并做好成品养护工作;在暂停施工期间,要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施工质量和自身安全。
七、各区县建委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恶劣天气期间的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严防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