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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投诉统计制度

  各区县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应做好投诉受理工作,及时统计汇总辖区内拖欠民工劳务费的投诉受理和解决情况,填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统计表》(表样附后)每周五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

  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一)监测预警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各级单位和企业要以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农民工管理和突发事件防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不断强化各项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通过全市农民工管理网络系统,以农民工实名制信息上传制度为主线形成施工现场农民工动态监控体系,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农民工数量较大项目的监控力度。随时通过农民工投诉上访情况搜集、掌握突发事件的隐患。通过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涉及农民工群访、集访等对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应在得到事发报告后10分钟内将事件基本情况上报所在地区、县建委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涉及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和市委、市政府群访、集访等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半小时内可口头报至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一小时内填报《建筑业农民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表样附后),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所属区县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应急工作机构应在接到事发报告后30分钟内安排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先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登记,及时疏散农民工群体,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处置过程中注意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来解决问题。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四)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态势得到基本控制后,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要督促当事各方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尽快化解矛盾,消除稳定隐患,并在一周内将处置结果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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