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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8〕1015号)


各涉农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延龙局长11月22日在“全局奋战50天,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速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主动、落实、负责”的要求,本着“一天也不耽误”的原则,加大治理违法用地力度,提高治理违法用地效率,现将建立土地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土地执法综合协调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中夫

  办公室副主任:冀思珍 郭万超

  成员单位:法监处、执法总队、各涉农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土地执法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执法总队,由法监处、执法总队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办公地点:和平区彰德道10号五楼会议室;电话:23191963)

  二、土地执法综合协调办公室协调的主要事项

  (一)对2008年应拆违法用地项目,倒排工期,确保年底前拆除到位。

  (二)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监察科(所)将项目明细转分局有关审批科室,为市局建设用地审批联合办公室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提供服务。

  (三)对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协调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监察科(所)会同有关审批科室,将用地手续尚未齐备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转区县农业部门,办理农业结构调整手续,做好备案工作。

  (四)对各涉农区县新发现的违法用地项目、已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已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及时在违法用地台账中进行更新。

  (五)整理汇总涉农区县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和依据。

  三、工作机制

  (一)每天下午5点召开会审会,执法监察总队、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监察科(所)长出席。

  (二)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出席每周五的会审会。

  (三)会审会主要内容包括对拆除违法用地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汇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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