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籍管〔2008〕1016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土地管理部门)、滨海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现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考核各级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基本依据。《关于印发<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以下简称“《确定办法》”)明确: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实际耕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年度计划指标执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当年批准用地的应缴额与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标准计算的应缴额之和进行考核,并限期追缴。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直接反映我市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国土资源部部署的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所使用的调查底图、涉及的变化斑块是一致的。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变更调查上报结果即转交执法部门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依据,该调查结果一经上报即不可更改。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通知》和《确定办法》精神,将此项工作与迎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考核、卫片执法检查及执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五号令)等各项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认真对待、一并处理。
切实加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既是地籍调查统计基础业务,又与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复垦、土地供应、执法检查等多个部门的业务密不可分,各单位、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要组建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业内容、质量要求和作业时限。要按照八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和做法,逐个斑块地斟酌、核对利用状况和审批信息,已审批的,准确填报审批具体结果,对未审批的,区别具体违法类型实事求是填报并说明情况。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分工11月25日前报市局。调查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