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
按照《通知》,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08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个时段,全面查清2008年度全市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一)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重点查清2008年度实际耕地增减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因重度盐碱化不适宜耕种而减少的耕地以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各区县对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数量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文字报告。
(二)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含“以租代征”用地情况)。查明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费收缴情况;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费缴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凡新增建设用地应缴纳新增费与已缴纳新增费有差异的区县,应写出专项报告,逐项说明。查清违法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对于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者,要对照15号令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说明。
三、工作方法与要求
(一)收集资料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季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综〔2008〕894号)(以下简称“《卫片通知》”),在两个时点(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2月31日)分别收集好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农用地(未利用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图件及各相应地块的勘测成果,并整理汇总新增费的缴纳情况; 为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而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的验收文件、图件及相应地块的测绘电子数据;各区县范围内的供地批准文件、图件及各相应地块的测量成果;各区县农业结构调整等相关资料。
(二)核查本年度季度遥感监测结果
“季累年清”是我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本方法,季度遥感监测成果是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重要、可靠的数据来源。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采取措施,抓紧时间完成2008年三、四季度遥感监测工作;并认真核实、补充填写2007年四季度、2008年一季度、2008年二季度遥感监测成果,重点核实新增建设用地中原认定为违法建设用地的用地审批、规划调整、违法查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