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时完成2008年三、四季度遥感监测工作
按照《卫片通知》,2008年三、四季度遥感监测的影像制作、变化信息提取、外业调查及汇总分析等工作必须在20天内完成。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在数据下发5天内完成《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填写和上报。
(1)地籍部门负责对《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核实情况”栏和“土地利用情况”栏进行核实、调查、填写。
(2)资源、规划、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对《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的“用地审批情况”、“规划情况”、“土地监察情况”栏进行调查和填写。
2. 核实并补充填写2007年四季度和2008年一、二季度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各区(县)局按照用地审批、土地复垦、规划调整及违法监察情况,复核2007年四季度和2008年一、二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重点复核用地审批、规划及违法查处等情况;对未批先建项目要区分国家、市、区(县)或乡(镇);对已批准的项目要区分国家批准、市批准或区县批准;并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补充耕地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状况、耕地增加类型、耕地减少类型等增项进行补充填写。最后形成新的满足变更调查要求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三)汇总分析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组织分局办公会对《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进行把关,经分局签批盖章后报市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数量与年度土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费缴纳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拟定本区县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2007年第四季度至2008年第三季度共四个季度遥感监测成果的再核实工作。
(二)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国土部要求的2007年11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期间第一、二阶段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制作和数据汇总并上报国土部,同时完成我市在此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的编写。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8年四季度遥感监测工作,完成2008年12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期间第三阶段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制作和全年度数据汇总,完成我市全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的编写并上报市政府和国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