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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年萍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江冰欣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慧琼  市编办副主任
  林文云  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启宏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修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爱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隋国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晶明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吉 喆  市残联副理事长
  江建和  象山区常务副区长
  杨玉霜  秀峰区副区长
  孙敬东  叠彩区副区长
  宛高云  七星区委组织部部长
  石自强  雁山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除组长外的其余成员由领导小组直接下文通知确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年萍同志兼任,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劳动保障局为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试点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发展需要安排居民医保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做好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及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并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及实施居民医保所需的相关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编办、人事局负责做好人员编制和调配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学生的参保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居民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及非在校低保居民的参保组织工作,协助社区居委会和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做好城镇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落实居民医保就医有关优惠政策,并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确认居民城镇户籍及配合居民情况调查工作。
  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及参保组织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属于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及试点办公经费的筹集、安排、拨付工作;负责落实社区居民医保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承办本辖区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及辖区居民参保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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