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08〕16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推进保障住房建设,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部门职责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组 长:刘明昱 副市长
副组长:樊伊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黄家城 市建规委主任、市房产局局长
章熙骏 市发改委主任
何年养 市国土局局长
钱尚志 市财政局局长
张小玲 市监察局局长
韦文功 市民政局局长
伍建民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洪伟 市房产局副局长
陆荣祥 市房改办主任
陈 灿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家城兼任,副主任由伍建民、陈灿兼任。
二、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会同民政局抓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市廉租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和投资安排工作;对上报的廉租房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负责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房产局制定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做好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负责督促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督促落实本市在住宅用地计划中优先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市监察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房产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协同房产局抓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