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抗雨雪冰冻灾害照片及视频资料进行鉴定和补充说明的通知
(市政办〔2008〕15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在今年元月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我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一批反映灾情损失和抗灾救灾情况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为做好这批照片及视频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全市重大活动(事件)档案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负责对已报送的照片、视频资料进行归档鉴定,并补充确切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拟写照片及视频文件标题,确定并注明摄制单位和人员等工作。文件题名应能概括影像反映的全部信息,主要由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要素构成,摄制者由照片及视频拍摄单位和拍摄人名构成。
二、请各单位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抗雨雪冰冻灾害照片及视频资料的鉴定整理工作,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