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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气象局制订的《浦东新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雨雪冰冻灾害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警:暴雪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黄色(Ⅲ级)预警:暴雪黄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橙色(Ⅱ级)预警:暴雪橙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红色(Ⅰ级)预警:暴雪红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2 预警信息发布
  本区的暴雪、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在上海中心气象台统一指导下,由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
  新区气象台发布预警信号时,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等方式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向各联动部门(单位)通报。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等媒体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4.3 预警响应和联动
  4.3.1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1)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应急通信设备畅通;加强处置调度和信息收集、反馈、通报和报告;及时掌握灾害影响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单位主要值班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气象部门加强对气温、地表温度、积雪厚度、降雪实况等的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及时报告、通报监测预报信息。并根据应对需要,做好其他气象要素监测、预报和灾害影响分析。
  (3)民政部门加大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力度,迅速对重要灾情进行核实,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和救助需求进行评估,做好救灾救援准备。
  (4)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逻,视情对快速路予以限速,关闭易发生事故的匝道,对交通节点加大警力布置,并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播发路况和交通管制措施信息;加强对人群高度密集区域的治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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