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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

  新区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的协调服务工作平台对各相关部门意见回复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三)征询反馈意见的协调
  意见征询部门、新区土地招拍挂办公室、新区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地块出让条件会审会,对各部门出具的技术参数、控制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会审,并通过协调服务工作平台督促各相关部门根据会审意见对不相匹配的意见进行调整。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意见复函新区土地招拍挂办公室。
  (四)招拍挂出让的实施
  新区发改委、经委、建交委等相关部门及招拍挂办公室按照土地公开出让要求,做好公开出让土地公告发布前的准备工作,将所需材料和各相关部门征询反馈意见作为公开出让地块招拍挂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市土地管理部门。
  公开出让地块公告信息统一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拍挂文件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定后印制发售。市土地交易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拍挂实施工作后,给中标(竞得)人当场出具《中标(竞得)通知书》。中标(竞得)人凭《中标(竞得)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业用地3个月、其他用地10天内)与建交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取得土地后办理相关手续
  新区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项目目录》分类,向建设单位出具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应由新区外资投资管理部门出具核准文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取消《选址意见书》。在土地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新区规划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保区级审批项目,对于核准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新区环保部门报批,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办理核准;对于备案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凭备案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分类管理,除新区重要地区及对新区规划、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等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外,其余建设项目将不再审批,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土地出让文件中的要求,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指导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咨询。
  需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范围由新区规划管理部门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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