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新区建设管理部门不再对房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政府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导和咨询。
原在此环节涉及的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技术性审查应当委托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
原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的政府部门,如规划、消防、交通、卫生、市容卫生、交警、气象(防雷)等,全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审查。原初步设计审批中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土地招拍挂文件确定出让土地技术参数、控制标准和管理要求阶段一并提出,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予以核查。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政府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审查)。
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划、消防、交通、卫生、市容卫生、交警、气象(防雷)等有关部门协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审查管理。
在送审施工图前,根据有关规定仍需技术评审、技术协调或行政审批审核的事项:
1、涉及特定项目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根据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需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予以落实,并报新区卫生管理部门审批;
在限制区域内需使用玻璃幕墙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玻璃幕墙体系评审,并报市建材管理部门审批;
抗震设计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须报工程抗震部门和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涉及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的,向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做好与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按规定应建造民防工程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到区民防部门办理建造民防工程的有关手续。
2、技术分析评审事项
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分析、评审、评估、论证、专项审查等事宜,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落实,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技术报告和评审,例如日照分析、交通影响分析、建筑节能评估检测、深基坑技术评审、雷击风险评估等。
3、技术协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