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同意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审计法》,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解决审计整改落实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审计监督是《
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全面贯彻《
审计法》,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保证审计整改质量。
二、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
(一)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成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夯实基础管理;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听取审计机关意见,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发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件事项,建立一套机制”,从根本上防止、遏制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