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Ο八年十一月七日
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趋势和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浦东新区“十一五”残疾人事业规划的总体目标,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安置和技能培训、康复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使浦东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事业有新的突破和发展。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1.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新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部门计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2.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尽快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3.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成体现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特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4、进一步完善康复投入机制,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到2010年,各街道(镇)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益。
5.到2010年,全面完成23个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在全区23个街镇建立社区康复站和837个居(村)委康复点,在川沙、高桥两个地区,建立新区残疾人康复第四、第五分中心,形成全区二级康复服务体系。通过社区居家助残养护、康复训练和康复设施建设等措施,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社会卫生体系。
6.各街道(镇)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做到有训练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普及读物、有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有康复服务记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分别为85%、80%以上。
7.深化“送康复服务上门”的服务内涵,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每5年、力争3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推进残疾人养护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机制。
8.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致盲患者100%得到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5%以上,对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给予减免。对低视力儿童青少年免费验配助视器,验配率100%。拓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有需求的盲人训练率90%。
9.为有需求的听障人群配发助听器,对符合标准的听障儿童和青少年植入耳蜗给予补贴,并提供后续康复服务,实现听障人群康复服务全覆盖。
10.完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实现对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全覆盖。采取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探索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达到80%以上。发挥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等的作用,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的康复训练服务。
11.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和肇事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每个街道(镇)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
12.完善“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四级网络”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队伍的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假肢矫形器安装做到发现一例安装一例。
13.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逐步增加新生儿筛查项目,筛查率达到95%,使全市新生儿先天缺陷得到有效干预。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14.新区、各街道(镇)都建有符合《城市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文体娱乐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新区和街道(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立新区、街道(镇)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