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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60.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聋人中转电话、各种交通工具的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完善的电子导盲系统,切实解决盲人行路难、乘车难等困难。
  61.拓展无障碍建设领域,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进行改建,社区重点改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农村重点改建“三室一点”(村委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活动点);倡导残疾人、老年人在新房装修时进行无障碍设计,将无障碍建设和居家装潢结合起来。
  62.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扩大媒体和公益广告中的宣传,提高市民无障碍建设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公共停车场和政府机关要有残疾人车子的专用泊位,并设置在方便停放的位置。
  (十一)社会环境、社会参与目标
  63.采取多种形式,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地了解残疾人事业,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助残活动。
  64.健全和完善新区和各街道(镇)助残工作委员会及各类志愿者团体,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和服务对象档案,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65.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形成宣传效应。以市政府实事项目、2008年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为契机,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
  66.开展“残疾人事业成果及宣传图片进社区、进校园”、“人道主义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67.将“扶残助残”列入本市构建和谐社区的任务目标,列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示范标志区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并逐步纳入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范围。
  68.在大、中、小学中继续加强人道主义、平等与责任、自强与助残教育。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规模。
  69.推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强化直接面向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事业的书刊杂志的宣传。
  70.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树立一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71.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使残疾人的诉求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得到反映和重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2.完善残疾人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在现有各子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残联业务的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到各街镇。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数据库,通过与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管理能力。
  73.加强新区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同时,建立市、区两级远程教育体系,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提供远程教学服务。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
  市政府与中残联、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分别签订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08年)
  研究确定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方案,新区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以及各街(镇)签订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书。相关委办局、各街(镇)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三)验收阶段(2008年下半年-2009年)
  浦东新区接受市创建办验收组对本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根据市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创建工作
  建立以浦东新区残工委成员单位为主的创建残疾人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浦东新区分管区长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浦东新区残工委办公室主任任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创建目标,落实责任分工
  召开浦东新区创建残疾人示范城市专题会议,根据市政府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进行目标分解,明确新区相关委办局、功能区域及街(镇)的任务,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同时,各委办局、功能区域及街(镇)根据浦东新区创建方案制定出各部门的实施细则,并落实相关负责人。
  (三)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建立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计划开展和执行情况,相互沟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12月,由新区创建残疾人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

  附件:《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目标责任分工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目标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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