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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1.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新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部门计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新区残工委

新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2.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尽快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3.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成体现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特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

新区财政局、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4.进一步完善康复投入机制,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到2010年,各街道(镇)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益。

5.到2010年,全面完成23个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在全区23个街镇建立社区康复站和837个居(村)委康复点,在川沙、高桥两个地区,建立新区残疾人康复第四、第五分中心,形成全区二级康复服务体系。通过社区居家助残养护、康复训练和康复设施建设等措施,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社会卫生体系。

新区残联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新区财政局、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6.各街道(镇)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做到有训练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普及读物、有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有康复服务记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分别为85%、80%以上。

7.深化“送康复服务上门”的服务内涵,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每5年、力争3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推进残疾人养护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机制。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

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8.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致盲患者100%得到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5%以上,对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给予减免。对低视力儿童青少年免费验配助视器,验配率100%。拓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有需求的盲人训练率90%。

新区财政、新区残联

9.为有需求的听障人群配发助听器,对符合标准的听障儿童和青少年植入耳蜗给予补贴,并提供后续康复服务,实现听障人群康复服务全覆盖。

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10.完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实现对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全覆盖。采取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探索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达到80%以上。发挥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等的作用,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的康复训练服务。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

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11.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和肇事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每个街道(镇)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

新区劳保局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新区财政局、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12.完善“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四级网络”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队伍的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假肢矫形器安装做到发现一例安装一例。

新区残联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13.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逐步增加新生儿筛查项目,筛查率达到95%,使全市新生儿先天缺陷得到有效干预。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

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14.新区、各街道(镇)都建有符合《城市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文体娱乐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新区和街道(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立新区、街道(镇)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新区残联

新区发改委、新区财政局、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15.贯彻《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注重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生命教育、心理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开展与残疾儿童少年的融合互助教育,传承中华美德,培养健康人格。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新区社发局(教育处)

新区团委、新区妇联、新区残联

16.继续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其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创造条件为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发挥特殊学校的辐射作用,加强随班就读管理,继续抓好送教上门工作。

17.进一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学前特教机构建设,为3-6岁残疾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逐步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训练,提高学前特教质量。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18.进一步发展有质量、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

新区社发局(教育处)

新区团委、新区妇联、新区残联

19.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大和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力度和层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20.完善本区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助学力度,整合政府各项助学政策,保障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攻读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新区残联

新区社发局(教育处)、新区团委、各街道(镇)

21.加强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工作,进一步发展手语教育,推广“中国手语”,专职的残疾人工作者都能初通手语。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22.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实施细则》,结合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做好残疾人安置就业和工作岗位的稳定工作,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在2007年-2010年期间,新区力争每年安置600名残疾人就业,力争全区安置就业率巩固在98%以上。

新区劳保局(民政局)

新区发改委、新区财政局、新区工商局、新区妇联、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23.开拓多元化的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研究相关鼓励扶持政策,加大与社会劳动就业扶持政策的衔接力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推动残疾人就业有新的突破。

24.做好每年应届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加大对其就业指导力度,拓展安置就业渠道,力争推荐就业率达到100%。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方式,稳定和发展福利企业,巩固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其积极创办种植、养殖、手工业等扶贫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合适的生产劳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25.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逐步构筑分散就业、集中就业、阳光工场(托底安置基地)等不同就业渠道组成的分层次就业体系。

新区残联

新区公安局、新区劳保局、新区工商局

26.扶持和推进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对经过培训合格的盲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推荐就业。

五、残疾人扶贫工作目标

27.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新区劳保局(民政局)

新区发改委、新区财政局、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五、残疾人扶贫工作目标

28.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农村残疾人,开展以农村实用生产技术为主的分层培训。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新区劳保局(民政局)

新区发改委、新区财政局、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各街道(镇)

29.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及残疾人特点,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30.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保障的办法,增加贫困残疾人抗御风险的能力。

新区劳保局(民政局)

新区残联、各街道(镇)

31.全面推进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城镇个体残疾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超过当地农民平均参合率。

新区残联、新区医保办、各街道(镇)

32.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乡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探索实施分类扶助政策。

新区残联、各街道(镇)

33.广泛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帮困活动。依托“阳光之家”,为智障人士提供教育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对0-7岁残疾儿童,实现全面的康复训练,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帮助。

新区残联

新区劳保局(民政局)、新区社发局(卫生处)、各街道(镇)

七、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34.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区公共文化场所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倡导社会公共文化活动及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

新区残联

新区宣传部、各街道(镇)

35.区级图书馆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强化具有声音、影像、盲文等种类的残疾人服务功能,并设立盲人阅览室。

36.开办区有线电视中心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积极推进公共传媒“字幕工程”,尤其要重视在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工作。倡导服务行业人员掌握基本手语,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新区宣传部

新区残联

37.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和报道残疾人事业和先进典型,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新区残联

新区宣传部、新区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38.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残疾人艺术团、浦东新区残疾人轮椅铜管乐队、残疾人合唱团的建设,深入开展送文化下社区活动。不断创作优秀节目,提升艺术档次,用艺术

七、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形式展示浦东残疾人风采。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全国和市级、区级的文化艺术比赛。举办不同规模的书画、美术、摄影、工艺品展览等活动。

新区残联

新区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39.积极组织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扩大残疾人体育事业的社会影响,整体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创造浦东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和竞技性体育运动的新成绩。每年举办10项左右全区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各街道(镇)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

新区残联

新区社发局(体育处)、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40.特教学校保证体育课和规定体育活动时间,开展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活动水平。

新区社发局(教育处)

新区残联

41.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和弘扬残疾人体育事业和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新区残联

新区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八、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目标

42.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新区和各街道(镇)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针对社会和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新区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并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

新区司法局

新区残联、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43.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加大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4.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残联、各街道(镇)有残疾人维权机构,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信访处理程序,确保残疾人信访渠道畅通;采取多种形式,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新区司法局

45.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的残疾人数据库,评残发证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认真研究、充分开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类数据,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新的措施,使本区的残疾人工作做到与时俱进,体现发展要求。

新区残联

新区社发局(卫生处)、各街道(镇)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46.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形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班子领导集体,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残联系统工作者队伍。

新区残工委

新区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47.区级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领导。街道(镇)残联配备1-2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社会工作者,建立扎根于基层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社区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建设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新区残工委

新区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新区财政局、新区人事局

48.新区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并积极开展各项读书学习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9.充分利用新区丰富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和举措,加强和规范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使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50.建立健全新区、街道(镇)和居(村)委会的残疾人工作网络,街道(镇)要明确有负责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干部。进一步推进社区和乡村的残疾人工作,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为大幅提升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

51.构筑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创造为残疾人服务在社区的局面。

52.残疾人协会中残疾人占大多数,全部配备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建立社区残疾人助理员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助理员队伍的服务功能。

53.基层应当为残疾人协会提供活动场地,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活动。

54.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为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网络系统,为社区残疾人做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康复、维权、文体活动等各项服务工作。

55.新区各级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三个走向”(残疾人工作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做到“三个活跃”(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活跃)。

56.积极做好先进模范的表彰工作,树立典范,激励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

十、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57.结合2010年上海迎博会《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600天行动总体方案》以及《浦东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7-2010年)》,将“环境无障碍”、“建筑无障碍”、

新区环保局

新区无障碍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十、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信息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家庭无障碍”的建设改造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新区示范区--花木行政文化中心的无障碍建设工作,迎接国家对上海建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中期检查。

  

58.加强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和新建项目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坚持高起点规划、一体化设计、高质量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把好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关,从源头上控制,会同新区残联共同对新建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核。

新区环保局

新区无障碍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59.加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加大执法力度,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积极探索无障碍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60.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聋人中转电话、各种交通工具的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完善的电子导盲系统,切实解决盲人行路难、乘车难等困难。

61.拓展无障碍建设领域,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进行改建,社区重点改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农村重点改建“三室一点”(村委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活动点);倡导残疾人、老年人在新房装修时进行无障碍设计,将无障碍建设和居家装潢结合起来。

62.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扩大媒体和公益广告中的宣传,提高市民无障碍建设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公共停车场和政府机关要有残疾人车子的专用泊位,并设置在方便停放的位置。

十一、社会环境、社会参与目标

63.采取多种形式,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地了解残疾人事业,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新区残联

新区宣传部、新区各街道(镇)

64.健全和完善新区和各街道(镇)助残工作委员会及各类志愿者团体,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和服务对象档案,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新区残联

新区文明办、新区团委、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65.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形成宣传效应。以市政府实事项目、2008年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为契机,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

新区宣传部

新区残联、新区各街道(镇)

十一、社会环境、社会参与目标

66.开展“残疾人事业成果及宣传图片进社区、进校园”、“人道主义进校园”等宣传

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新区残联

新区宣传部、新区社发局(教

育处)、新区各街道(镇)

67.将“扶残助残”列入本市构建和谐社区的任务目标,列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示范标志区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并逐步纳入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范围。

新区文明办

新区残联、各街道(镇)

68.在大、中、小学中继续加强人道主义、平等与责任、自强与助残教育。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规模。

新区社发局(教育处)

69.推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强化直接面向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事业的书刊杂志的宣传。

新区宣传部

新区残联

70.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树立一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新区残联

新区各功能区域、街道(镇)

71.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使残疾人的诉求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得到反映和重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2.完善残疾人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在现有各子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残联业务的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到各街镇。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数据库,通过与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管理能力。

新区财政局、信息委

73.加强新区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同时,建立市、区两级远程教育体系,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提供远程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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