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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按照“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街镇具体实施”的要求,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改善服务为重点,基本形成“设施配套合理、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健全、运行机制科学、保障措施到位”的集中居住点服务和管理工作格局,改善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集中居住点的管理措施
  (一)严格规范出租房屋标准。
  出租房屋的硬件设施标准及人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必须符合《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76号)、《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规定(试行)》(沪府发[2007]40号)、《上海市改为宿舍的闲置厂房消防安全技术暂行规定》(沪消[2005]223号)等相关规定。
  集中居住点应当结合实际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口计生制度、卫生防疫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保洁制度、党建工作制度、工会制度、团建制度、妇女维权制度、法制宣传制度、文化娱乐制度等。
  (二)完善居住登记管理制度。
  集中居住点入住对象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来沪务工人员为主,入住人员(或用工单位)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和资料,并与房屋出租管理方签订租赁协议。
  公安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发挥好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作用,以底数清、情况明为目标,有效掌握集中居住点来沪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依法进行信息采集和居住登记工作,做好居住证的推进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和协助来沪务工人员及时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三)落实治安防控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集中居住点人员凭证出入、车辆进出登记和会客制度,落实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设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制定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便及时有效处置。对来沪务工人员加强治安防范宣传和日常治安管理,在全面掌握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
  加强对来沪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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