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在已有省、市防汛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的基础上,要着力提高防汛抗旱的社会化水平,整合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当地消防、公安、城管、施工等队伍,以及水利会、红十字会、村民巡逻队、企业应急小队等民间组织、基层组织在人员救生、工程抢险、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各市、县防指办要对辖区内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加强沟通联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各地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和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各级防指及宣传、教育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宣传片、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预案、防灾减灾知识和成功案例。要特别加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山区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将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内容。以“防汛减灾、全民参与”作为今年“防汛防台日”的宣传主题,各级防办要早做安排,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和方式,使“防汛防台日”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强化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与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省防指公布2009年钱塘江等重要江河干流河段、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海塘和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各市、县(市、区)防指公布本辖区内的水库、主要堤防海塘、蓄滞洪区等工程设施和山洪灾害预警等的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民政部门公布避灾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海洋与渔业部门公布避风港(渔港)安全管理责任人。新任防指指挥及有关责任人应接受岗前培训,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十)强化投入机制。各级应按照《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防汛防台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将各级防指及防指办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台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和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推进农房、农业等政策性保险,提高灾后恢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