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人畜分离的原则,应距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000米以上,养殖小区内单座棚圈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相邻棚圈纵墙、端墙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少于10米,棚圈与围墙距离不少于3米。在原基地扩建的,不得少于10幢标准圈舍(2000平方米以上);确需新建的小区,不得少于15座标准圈舍(3000平方米以上)。
4.小区内必须有固定的防疫员和冷配技术员。养殖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畜禽舍要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工作,禁止猫、犬等其它动物进入,生产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消毒要针对环境、进出小区车辆、人员、畜禽舍、饲养用具、畜禽等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消毒方法,选择不同的消毒剂及浓度,并定期更换消毒剂类型。
5.从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分管理区、生产区、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进行布局。管理区包括监控室(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消毒室、防疫室、技术服务室;生产区包括畜禽舍、饲草料库房,并保持一定距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沼气池、渗坑、粪便堆积发酵池等),距生产区要有一定距离,并用围墙和绿化带隔开,下水及渗坑必须全封闭,逐步推广沼气工程无害化处理技术。养殖小区内设分开的净道和污道。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便等废弃物运出。生猪养殖小区圈舍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定位栏、食槽、产床、自动供食装置、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牛羊育肥和土鸡养殖小区要用通风、降温和采暖设备。
6.有严格的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仔畜、育肥牲畜销售出场时应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畜禽要按照国家《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生猪养殖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生产模式。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进。
三、几点要求
1. 在设施农业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中,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吸收城乡弱势群体、城镇失业人员、定居农牧民以及外地技术人员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要注重培养当地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建一座成一座,坚决杜绝政府大包大揽和重建轻管的现象。
2. 农口相关部门要围绕温室生产和小区养殖开展技术服务,通过引进外地技术员进行实地种植示范,尽快提高我县农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做到能够独立指导农户种植蔬菜,真正建设起一支自己的技术员队伍。同时,对本县的农牧民种植户要进行强化培训,采取简单易懂的培训方法,深入基地和小区示范培训,手把手地指导农牧民种养技术,确保在短时间内能够熟练掌握蔬菜种植、牲畜养殖、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另外,农业、畜牧部门还要在每个设施农业基地和养殖小区安排农科和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种养技术指导和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