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检验及驾驶员年度审验工作,杜绝客运场站的车辆超载,不允许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不过关、不达标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实施强制报废。
3.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重点是整顿省道主干线事故多发路段和城乡结合部行车秩序。落实警务联勤工作制,确保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交警巡逻执勤的重点要放在纠正路边违法停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载、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上。进一步提高上路管事率,做到交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理要规范。公安局要委托乡镇派出所管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警大队要积极协助,相互配合实现警力资源共享,解决乡镇道路失控漏管问题。
4.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积极协助其它部门做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配套的法规和宣传教育工作。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为契机,在运输企业、客运场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要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养成文明交通的习惯。
(二)交通部门
1.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从源头上强化管理和教育,经常到驾校抽查点名。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对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查处只收费不培训的违规行为。
2.进一步完善县、乡道路各类交通标志,做好标线交通设施的增补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改造。在冬季储备适当炉渣砂料,雪后抛洒在急弯、上坡较滑的路段,防止事故发生。
3.认真做好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上车。对一天往返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要求其配备两名专业驾驶员。
(三)农机管理部门
1.加强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必须按标准安装“反光警示”标志。坚决禁止私自改装加长、加宽的拖斗车上路,并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拖车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