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3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畜牧兽医局制定的《木垒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木垒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为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村级防疫员队伍,根据《
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后的修改意见,补充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防疫员职责
1.村级防疫员在乡镇兽医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责任片区内所饲养各类牲畜数量的调查登记,分户建立牲畜流动台帐,及时记录牲畜变动情况,落实动物一畜一标、一户一证的管理制度;
3.按照乡镇兽医站下达的计划免疫任务,负责各类动物疫苗的免疫注射,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
4.协助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人员做好当地驯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工作,负责责任区动物疫情调查和疫情报告;
5.认真学习和掌握畜牧兽医知识,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为当地群众提供科学养畜常规技术指导、常见病诊疗、品种改良等初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和活畜及畜产品经销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广泛宣传有关畜牧、动物防疫、草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6.担任责任片区内的冷配技术员和畜牧政策宣传员、专业数据统计员;
7.按要求完成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免疫任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村级防疫员的管理
(一)录用
1.录用条件
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并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动物防疫资格证书的人员。
各乡镇、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注重培养和建立一支掌握冷配技术和牲畜疫病防治的后备队伍,将具体人员的详细情况登记造册,作为村级防疫员聘用的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