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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经贸委主要任务
  1. 制定实施方案。经贸委要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县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牧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广泛宣传政策。经贸委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宣传工作要做到"村村皆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
  3. 受理网点备案。县经贸委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 做好协调服务。经贸委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5. 加强监督管理。经贸委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在每月3日前将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及价格、宣传及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县经贸委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州经贸委备案。
  6.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经贸委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局主要任务
  1. 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 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补贴预算资金及时拨到乡(镇)财政所,并及时补贴到位。
  3. 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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