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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县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县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1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保持我县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根据区、州、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2009年3-4月,将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现将《2009年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请各单位严格掌握目标儿童,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疫苗管理,减少疫苗损耗。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脊髓灰质炎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防止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和疫苗衍生株引起的相关病例的发生与传播,根据区、州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自治县决定于2009年3月和4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全县范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二)对象
  全县所有0-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5年3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本次强化免疫,重点目标人群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客运站、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三)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09年3月1-3日
  第二轮:2009年4月1-3日
  三、组织领导
  (一)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本次强化免疫的领导和提供活动经费,并组织教育、民族宗教、工商、民政、公安、广播电视、煤炭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活动计划的安排、实施和检查。在活动中,要加强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山区、边远农牧区等重点地区的接种工作,保证有县级以上卫生专业人员参加重点地区的接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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