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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等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


  --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培育公民重合同、守信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

  --深入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深入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增强执政为民意识,规范公权力运行;

  --深入宣传生产、交通、公共卫生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深入宣传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老年人、归侨等特定对象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

  --深入宣传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深入宣传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深入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物权、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渐进性的战略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现代社会和受众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各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教育的版面或时间。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不断提高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的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合力;要探索建立目标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

  2.形成部门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把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年度要点,明确宣传任务和重点。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公益法制宣传作品刊播情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益法制宣传作品的制作刊播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将公益法制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宣传的重点内容,精心策划,及时制作刊播公益法制宣传作品,并按季度报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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