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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区委托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区委托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委托监管单位:
  根据新区监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浦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委托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国资委[2008]272号)精神:凡委托监管企业(包括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每年年底由新区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同时送新区财政局。为做好2008年度新区委托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审计委托工作
  根据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监管的实际情况,对所属企业分别采用以下委托方式:
  1、2008年度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由新区国资委委托。
  2、社发局所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由社发局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委托。
  二、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投公司”)的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浦国资委[2008]288号)要求执行。
  2、社发局所属企业由社发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分别提出审计要求。
  3、其他委托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暂按历年来常规年度审计方法进行。
  三、具体要求
  1、加强沟通
  在审计实施工作中,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设有监事会(或未设监事会但派有专职监事)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应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在审计中,应对监事会(或专职监事)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征求监事会(或专职监事)意见;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新区国资委沟通,以便新区国资委能协调、处理。
  2、调帐工作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进行调整,对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存有异议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向新区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予以说明。
  3、报送要求
  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四份,企业、主管单位、新区财政局和新区国资委各一份。
  4、时间要求
  为保证2008年底国资年报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在2009年1月24日前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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